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规定,省审改办根据近期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厅局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增设、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省文化厅
1、省文化厅依据新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458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439号令)对原项目进行调整,增设4项许可项目:
(1)港、澳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场所,设立合资、合作演出经济机构及其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
(2)台湾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核
(3)、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设立及变更的许可
(4)省级举办的公共娱乐活动、文化艺术品展出、销售、培训活动的许可。
2、省文化厅依据新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3个原项目(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省级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的许可、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省级不再设立审批。
3、省文化厅依据新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2个原项目(涉外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和演出活动审核、演出经济机构邀请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6个月以内的定点营业性演出)进行合并,合并后的项目为:举办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参加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及变更审批。
据此,省文化厅现有许可项目13项(详见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根据新颁布的条例和机构调整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设5个项目:
(1)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增加2个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2)根据《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增设1个项目:保健用品注册审批。
(3)根据机构调整情况,增设2个项目:医疗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为26个行政许可项目(详见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三)省林业厅
根据新颁布的《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省林业厅增设“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项目。现实有项目23个(详见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四)省农业厅
根据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条款,对原“核发兽药进口许可证”项目,省级不再设立审批;根据“动物检疫员资格认定”项目的基本性质,将其调整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联合收割据及驾驶员牌证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两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不再许可。省农业厅现有行政许可项目16项(详见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五)陕西省劳动保证厅
根据200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6号)第七条之规定,将原由省劳动保障厅承办审批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陕就业许可权下放至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省级不再设立审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现有项目11项,(详见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六)省地税局
根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项目的基本性质,将该项目调整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省地税局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两项。(详见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七)省气象局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省气象主管部门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许可”项目下放市级审批,省气象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现为 9 项(详见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八)省广电局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项目下放市级审批。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现有行政许可项目8项(详见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九)省文物局
根据2006年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2006年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要求,省文物局增设增加一项行政许可项目——“非国有博物馆设立许可”。省文物局现有行政许可项目18项(详见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十)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结合工作实际,将“麻黄素运输许可”“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两项许可合并为一项——“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省公安厅现有31项行政许可项目(详见陕西省省级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十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设“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审查”的一项许可项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有行政许可项目项(详见陕西省省级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关于实施主体变更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职能调整的实际,原由省卫生厅实施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项目,划转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有行政许可项目13项(详见陕西省省级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省卫生厅现有行政许可项目13项(详见陕西省省级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
原由建设部门承办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认定”,根据职能设置和工作需要,改由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承办。
三、关于增设受委托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监总局以《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2号令)将“三、四级矿山(煤矿)救护队资质认定”项目委托省级煤炭安全监察局审批,故陕西煤炭安全监察局增设一项受委托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监总局以《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2号令)将“三、四级矿山(非煤)救护队资质认定”项目委托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设一项受委托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
(三)省水土保持局
国家水利部以部委规章20066号令委托省及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切挖填土石方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等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准和验收审批”.故省水土保持局增设一项受委托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
四、关于增设代为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情况
(一)省商务厅
商务部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等国务院规章,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以29号令形式将“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项目委托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进审批。故省商务厅增设一项受委托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省新闻出版局
省新闻出版局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增设了两项代为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
1、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审核;
2、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审核。
现省新闻出版局代为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为8项.(详见省级代为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根据项目调整、理顺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时,陕西省级现有行政许可项目484项、受委托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13项、代为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21项。
陕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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